热点解读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,如何选择纳税方式?

来源:轩辕邑
根据(财税〔2018〕164号)第一条第一项规定,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,符合(国税发〔2005〕9号)规定的,在2021年12月31日前,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作为纳税依据。
 
当然,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,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。
如果纳税人按月申报工资薪金,可以先测算下哪种方式税负最低,再确定适用方法了。
 
举例:小王收入很稳定,固定月薪16000元,假设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及专项扣除共计5500元,那么月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:
 
月度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=(16000-5500-5000)×10%-210=340元
 
年末小王公司发放13薪奖金,公司财务让小王确认用哪种计税方法缴纳个税,那么我们帮小王算算:
 
若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情况下,16000÷12=1333.33<3000,适用3%个人所得税税率;
 
年度奖金缴纳个税=16000×3%=480元;
 
若并入综合所得,因小王月度收入稳定,必然适用10%税率,
 
则:应纳税所得额=(16000×13-5500×12-5500×12)=82000元;
 
年度奖金应缴纳个税=(82000×10%-2520)-340×12=1600元;
 
依据本例,显然第二种方法到手奖金会减少。当然,情况不同,适用哪种方法缴税最少,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综合判断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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